外观设计专利中关于美术作品的认定问题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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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军,赵北北.外观设计专利中关于美术作品的认定问题浅析[J].法制与社会,2014(9):173+190-173,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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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 军 赵北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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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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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术作品包括纯美术作品与实用美术作品两类,而《专利法》中规定外观设计并不保护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纯美术作品。由此导致实践中产生关于如何界定纯属美术范畴作品的争论。本文在理清美术作品、纯美术作品以及实用美术作品的相关概念之后,对于实践中争论较多的装饰画、小摆设等产品的美术属性进行深入探讨。最后,本文对于实用艺术作品的双重保护问题的合理性以及解决方式给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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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观设计专利 美术作品 实用艺术品 装饰画 小摆设 重叠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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