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竞业限制与劳动权保护 |
| |
引用本文: | 黄亚雄.离职竞业限制与劳动权保护[J].法制与社会,2008(36). |
| |
作者姓名: | 黄亚雄 |
| |
作者单位: | 株洲市师专 |
| |
摘 要: | 离职竞业限制是用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它是一把双刃剑,可以预防企业商业秘密遭到侵犯,但稍有不慎就有侵犯劳动者劳动权之嫌。今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此作了规定。本文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竞业禁止的适用前提、对象、范围和地域、时限以及经济补偿等几个方面对竞业禁止条款进行了阐述。
|
关 键 词: | 竞业限制 就业权 择业自主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