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偶遇“释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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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炳云.法庭偶遇“释明权”[J].法治研究,2006(5):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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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炳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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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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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名员工在深圳某厂上班时发生意外,造成右手姆指断离。医治出院后。用人单位因未办理社会保险而拒不为该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依法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结果为工伤九级伤残。用人单位仍不给予该员工法定工伤待遇。员工无奈向用人单位辞工并委托笔者全权代理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工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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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释明权 劳动仲裁部门 工伤认定 法庭 用人单位 伤残鉴定 社会保险 工伤待遇 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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