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为“经纪人”正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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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坚.要为“经纪人”正名[J].瞭望,198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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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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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经纪人”,的一般理解是:在商品、资本(资金)和劳务等市场上,为使买卖双方得以实现各自的目的,充当中介角色、并能得到一定佣金的中间商人。所以,从前人们提起“经纪人”,就会“谈‘人’色变”。立刻就会想到资本主义社会唯利是图、尔虞我诈的奸商。其实,经纪人并不可怕,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它在历史上是发挥过作用的。 最近,重庆市出现了一批经纪人。他们持有市工商局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市工业品贸易市场、农贸联合中心、物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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