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及其特别立法刍议
引用本文:张广荣.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及其特别立法刍议[J].行政与法,2000(6):64.
作者姓名:张广荣
作者单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事务部
摘    要:一、资产管理公司简介及其特殊法律地位 八十年代以来,处理银行业不良资产已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各国处理危机性金融机构的传统做法主要有:由中央银行或政府注资救助,包括由监管当局、存款保险公司等机构进行接管;由其它机构全盘收购或吸收合并;放宽政策限制,对危机机构进行政策挽救;对危机机构进行破产清算等。但是,对于因出现大面积不良贷款而引发的一国系统性金融危机,就必须采取特殊办法尽快解决,因为拖延越久,代价越大。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利用专业优势和特殊法律地位,重组、经营和处置不良资产,既有利于实现贷…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