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及其特别立法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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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广荣.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及其特别立法刍议[J].行政与法,2000(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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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广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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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事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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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资产管理公司简介及其特殊法律地位 八十年代以来,处理银行业不良资产已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各国处理危机性金融机构的传统做法主要有:由中央银行或政府注资救助,包括由监管当局、存款保险公司等机构进行接管;由其它机构全盘收购或吸收合并;放宽政策限制,对危机机构进行政策挽救;对危机机构进行破产清算等。但是,对于因出现大面积不良贷款而引发的一国系统性金融危机,就必须采取特殊办法尽快解决,因为拖延越久,代价越大。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利用专业优势和特殊法律地位,重组、经营和处置不良资产,既有利于实现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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