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的一九七九
引用本文:张新华.我的一九七九[J].法律与监督,2008(10):38-40.
作者姓名:张新华
作者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1978年12月,我联系工作调动,准备调到原万县地区公安处民警科,一个偶然的原因,被调到原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万县分院工作。

关 键 词:万县地区  人民检察院  工作调动  四川省  民警  公安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