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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言判断及其语言表达
引用本文:俞瑾.选言判断及其语言表达[J].金陵法律评论,1995(4).
作者姓名:俞瑾
摘    要:区分两种选言判断不能根据选言支事实上能否同真,而应当根据表达判断的语句形式,联结词是两种选言要判断语言形式的主要识别标志。日常语言中的“或者”虽有多义性,但当讨论它表达何种选言判断时,其多义性已经不存在了。选言联结词“或者”既不表示选言支“可以同真”,也不表示选言支“不可同真”,只表示选首支“至少有一真”。两种选言判断的区别点不在有没有断定选言支“可以同真”,而在有没有断定它们“仅有一真”,定义两种选言判断应以此为“种差”。“不相容选言判断”应改称“排斥的选言判断”,其定义应改为“断定选言支仅有一真的选言判断”;“相容选言判断”应改称“非排斥的选言判断”,其定义应改为“并未断定选言支仅有一真的选言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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