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房屋群租治理事件的法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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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飞宇,黄若谷.上海市城市房屋群租治理事件的法律分析[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8,23(1):2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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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飞宇 黄若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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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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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11月30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房地局)下发《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城市房屋租赁行为作出了限制,其第1条第1款规定:“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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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市房屋 上海市 法律分析 事件 治理 房屋租赁管理 《规定》 居住房屋 |
文章编号: | 1008-4525(2008)01-019-20 |
修稿时间: | 2007年11月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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