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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赵明.论内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法律问题[J].理论与改革,2004(6).
作者姓名:赵明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四川成都610081
摘    要:经济发展应是“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保护非常重要,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撑。中国内陆地区属经济不发达地区,在经济发展的压力下,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大多采取以“资源”换“发展”的方式,极易产生环境问题。“市场”和“政府”都不能完全有效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需要法律制度来解决,故我国应制定和健全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环境保护立法不但要注意“显性”污染,而且要注意“隐性”污染;不但要注意非社会转移环境污染,而且要注意社会转移类环境污染;不但要注意事后惩处,而且要注意事前预防。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完善立法;兼顾利益平衡;实施无过错责任;司法处理和行政处理相结合;加强环保教育和行政调查。

关 键 词:中国内陆  环境保护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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