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生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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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元明.“无事生罪”[J].法学,198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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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元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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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这倒没什么,无非可笑一点;如果无事生非,那就讨厌了;倘若无事生罪,那将怎样呢?一位大学讲师,坐了一年牢,从被捕到出狱,他一直在喊冤。他和他的妻子闹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可当送达调解书时,男方签收了,女方却变卦,说是子女的抚养费太少。法院便提出重新调解,男方不依,说是离婚已生效,可另加一个抚养费的补充协议。法院的人一去不返。过了一年又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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