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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犯的死刑与死缓适用
引用本文:吴光侠.论主犯的死刑与死缓适用[J].山东审判,2006,22(1):88-91.
作者姓名:吴光侠
作者单位: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人。由于其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较大,在刑法总则和分则中规定适用较重刑罚,而罪行极其严重的主犯则可能面临适用死刑的问题。本文拟结合我国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对主犯适用死刑的司法裁量及其与死缓的界限问题进行研析,以准确有效地惩治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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