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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7号
引用本文:朱镕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7号[J].青海政报,2002(6).
作者姓名:朱镕基
摘    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2年7月1日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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