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规制模式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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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琼娥.免责条款规制模式探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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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琼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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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北武汉43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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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免责条款是合同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随着免责条款的普遍使用 ,因免责条款所带来的不公平现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对不公平免责条款必须予以规制 ,以实现在契约自由的体制下 ,维护契约的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目前 ,免责条款的规制方式主要有立法规制、司法规制、行政规制和消费者规制。每一种规制方式都有其自身的优势 ,但也存在着难以避免的局限性 ,有鉴于此 ,我国应借鉴各国经验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 ,融立法、行政、司法等规制方式于一体的综合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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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免责条款 立法规制 司法规制 行政规制 消费者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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