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认知对象范围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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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婕妤.司法认知对象范围之探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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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婕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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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北武汉43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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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认知是世界上许多国家证据法上所普通适用的就某些特定的案件事实由法官直接加以确认,从而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的一种诉讼规则.我国关于司法认知的立法与研究同外国的差距较大,如何客观地界定司法认知的对象范围,尚需深入研究.我们认为,司法认知对象有事实和法律两方面.事实范围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判决事实、公证事实、司法事实、政府事实、易于获知的事实;法律范围包括本国法、国际条约和惯例、外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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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认知 对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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