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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昭彰终有报
引用本文:廖凯.罪恶昭彰终有报[J].共产党人,2004(15):48-50.
作者姓名:廖凯
摘    要:2004年5月17日上午,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因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被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704万余元、经法院审理查明,林福久在任期间,利用职务和权力之便,先后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其中,索贿数额竟达569万余元。同时.他还贪污公款和财物折合人民币71.2万余元一此外,林福久还长期与一女子同居,并生育一子,构成重婚罪。

关 键 词:受贿罪  贪污罪  重婚罪  辽宁  林福久  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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