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昭彰终有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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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凯.罪恶昭彰终有报[J].共产党人,2004(15):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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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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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5月17日上午,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因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被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704万余元、经法院审理查明,林福久在任期间,利用职务和权力之便,先后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其中,索贿数额竟达569万余元。同时.他还贪污公款和财物折合人民币71.2万余元一此外,林福久还长期与一女子同居,并生育一子,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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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贿罪 贪污罪 重婚罪 辽宁 林福久 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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