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未成年不法行为主体矫正及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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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满占奎,胡晓红,刘建强.国外未成年不法行为主体矫正及启示[J].人大研究,2008(6):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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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满占奎 胡晓红 刘建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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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甘肃省法学会 2. 兰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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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简单地说,就是在一个具有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中进行的对不法行为主体的管理、教育和纠正其不法行为的活动。由于社区矫正在各个国家开展的时间、方式不同,各国对社区矫正的含义及适用范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但均有—个共同点,即社区矫正仅适用于一定范围的罪犯。根据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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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 行为主体 未成年 国外 司法行政机关 生活共同体 不法行为 地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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