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息公开成为阳光政府的常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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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朴.让信息公开成为阳光政府的常态[J].法治与社会,2008(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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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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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1999年动议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走过了漫长的10年征途。10年终于破冰,《条例》确立了公开原则、平等原则、服务原则、便民原则、安全原则、法治原则——从2008年5月1日开始。政府信息公开,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从此,13亿公民有权要求政府把信息公开作为常态,不公开则是例外了。《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使广大群众对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一目了然,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部“用法律打造透明政府”,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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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常态 阳光 《条例》 法治原则 公开原则 平等原则 服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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