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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美的分税制简介
引用本文:王海军.德、日、美的分税制简介[J].唯实,1994(2).
作者姓名:王海军
摘    要:联邦德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与其行政体制相适应,德国的财政体制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源都以法津的形式明确下来.1.各级政府的事权和相应的支出范围.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社会保障,关系到全国范围的交通、能源及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州政府:主要负责教育、本州范围内的司法、治安、医疗保健,以及文化娱乐事业等.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区性的公用事业、道路的维修、给排水系统和部分文教事业等.从80年代三级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来看,联邦政府占41.5%,州政府为35%,地方政府为20%左右.2.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联邦政府独享税:石油税、烟草税、烈性酒专卖税等.州政府独享税:财产税、遗产税、房地产转让税、机动车税和啤酒税等.地方政府独享税:房地产税、娱乐税等.共享税: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共享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联邦和州政府各占42.5%,地方政府占15%),工商税(联邦和州政府各占9%,地方政府占82%).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共享税主要是营业税(联邦政府占66.5%,州政府占33.5%),公司税(联邦和州政府各占50%).共享税的分成比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经济形势的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但一般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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