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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员工虽不胜任工作,未进行离岗健康检查也不得解聘
摘    要:小保:半年前,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因工作中需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极易造成身体伤害,公司除在上岗前对我进行过健康检查外,还让我参加了其组织的两个月一次的例行健康检查。由于健康方面原因,我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曾对我进行过培训,但因我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近日决定在额外支付我一个月工资的基础上,单方面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我提出必须在我离职前为我做最后一次健康检查。可公司以我已经在上岗前、在岗期间进行过健康检查,再作检查纯属多余为由拒绝。

关 键 词:健康检查  胜任  特殊岗位  员工  解聘  劳动合同  放射性物质  身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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