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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制裁措施的适用问题
引用本文:孙常立.浅谈民事制裁措施的适用问题[J].法学杂志,1989(3).
作者姓名:孙常立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
摘    要: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十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同时还规定了五种民事制裁措施(即: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激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当前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如何适用民事制裁措施,在认识和做法上都不尽一致,迫切需要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并进行一些探讨和研究。下面,谈点个人的粗浅看法和体会。一、民事责任和民事制裁的联系和区别。民事责任是民事制裁的前提和基础,民事制裁是民事责任人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当然也就谈不上对其进行民事制裁了。正因为民事制裁和民事责任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民法通则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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