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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管控工作初探
引用本文:戴碧铭,倪明,邱斌.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管控工作初探[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3):53-56.
作者姓名:戴碧铭  倪明  邱斌
作者单位:三明市公安局,福建三明365000
摘    要: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具有犯罪行为突发性、暴力性,侵害目标随意性、犯罪后果严重性和对社会稳定破坏性等特征。由于对重性精神病人的社会潜在危害性认识不足,目前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措施基本不落实,缺乏必要的基础治疗和监管约束,对社会治安带来潜在和现实威胁。加强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应加强组织领导,摸清真实底数,扩充医疗资源,列入管控治疗,拓宽救助渠道,建立协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危害社会。

关 键 词:重性精神病人  肇事肇祸  犯罪失控  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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