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判决前犯同种数罪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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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凡.论判决前犯同种数罪之处罚[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3):7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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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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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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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判决前犯同种数罪的处罚方式虽一直未有定论,但都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此犯罪的量刑情节不得作用于彼犯罪,是量刑必须遵循的原则,即效力边界原则。同种数罪的处罚,既应当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也应符合效力边界原则。通过分析对比,经上述原则的双重检验,可以建立以并罚为主、以一罪加重处罚为辅的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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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同种数罪 数罪并罚 罪刑相适应 效力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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