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正祛邪——关于建立律师与法官正常工作沟通机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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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柳平.扶正祛邪——关于建立律师与法官正常工作沟通机制的思考[J].中国律师,2009(7):5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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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柳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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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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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律师法》已明确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律师执业中,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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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法》 沟通机制 法律服务 法官 社会公平 当事人 执业证书 依法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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