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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正祛邪——关于建立律师与法官正常工作沟通机制的思考
引用本文:柳平.扶正祛邪——关于建立律师与法官正常工作沟通机制的思考[J].中国律师,2009(7):51-53.
作者姓名:柳平
作者单位: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摘    要:我国《律师法》已明确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律师执业中,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关 键 词:《律师法》  沟通机制  法律服务  法官  社会公平  当事人  执业证书  依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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