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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教育中介的价值论
引用本文:黄勇峰,周敏.罪犯教育中介的价值论[J].中国监狱学刊,2005,20(1):30-34.
作者姓名:黄勇峰  周敏
作者单位: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湖北省沙洋县448200
摘    要:罪犯教育活动过程表现为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是一种对立的统一。然而,相互作用不能凭空实现,在主体和客体之间需要有一个中介。罪犯教育中介可以分为内容中介、载体中介、环境中介和方法中介等四类。研究罪犯教育中介,是罪犯教育创新的时代要求。罪犯教育中介价值的实现途径是:调适罪犯教育内容,匹配罪犯教育载体,优化罪犯教育环境,改进罪犯教育方法,创造和完善实现罪犯教育中介价值的有关条件。

关 键 词:罪犯教育  中介  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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