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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库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江面漂浮物打捞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自今年6月1日起,三峡工程将下闸蓄水至坝前135米水位。为了防止江面漂浮物影响库区水域环境卫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三峡库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切实做好江面漂浮物打捞工作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以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三峡库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和漂浮物打捞工作。三峡库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和漂浮物打捞工作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由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区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切实做好水

关 键 词:三峡库区  环保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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