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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摘    要:人民法院能否对偷税案件被告人处以罚款? 编辑同志: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人认为,按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判处罚款;有人则认为,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没有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由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人民法院不能判处罚款。对该条规定,究竟如何理解,请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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