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生效 有望为工伤都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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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游伟.《社会保险法》生效 有望为工伤都疗伤[J].党建文汇,2011(7):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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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游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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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生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对此,北京市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由于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伤工人享受不到医疗待遇的事情有望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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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费 生效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事故 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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