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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主侦制——对一种新型的破案目标责任制的探索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
摘    要:所谓主侦制,就是指在刑侦部门内,在要求破获某一或某一类案件的前提下,以发挥人才特长、挖掘人才潜能为主要目的,合理配置警力和物质资源的一种灵活、机动的新型侦察破案机制。下面,笔者就刑侦内部建立和推行主侦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应规范的内容作一个系统的阐述。一、建立主侦制是刑侦改革的必然趋势和重要组成部分(一)建立主侦制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迫切要求和呼唤。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表现为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市场呼唤竞争,讲求效益,特别强调人、财、物等资源的合理配置,而过去刑侦机构的破案机制一直停留在"有案一起上,有功一起立"的盲目冲锋或等着队长"派工"的阶段,容易造成懒散、无责任心等大锅饭局面,也势必影响许多侦察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不利于刑侦部门打击敌人、惩治犯罪职能的发挥。而主侦制就是岗位责任制,侦察人员竞聘上岗,量才适用,优胜劣汰,它直接涉及到每个侦察人员的政治前途和经济利益,促使每个侦察人员居安思危,努力上进,以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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