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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摘    要:(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 键 词:维护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教育  教育活动  维吾尔  教育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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