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继的共同正犯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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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祖华.承继的共同正犯探析[J].求索,2007(12):108-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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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祖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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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金华,321004,郑州大学副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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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承继的共同正犯是共同正犯的形态之一。先行为者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在其实行行为尚未终了之前,后行为者以共同实行的意思参与实行犯罪。对此,刑法理论界对后行者对其参与之前先行为者的行为及其所产生的结果是否承担责任存在着激烈的争论。本文围绕该问题展开分析后,提出笔者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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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继的共同正犯 成立条件 成立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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