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初探
引用本文:邓思清.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初探[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6):48-61.
作者姓名:邓思清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理论研究所,北京,100040
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李如林副检察长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2014年度重大委托项目
摘    要: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是当前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制定的检察官权力清单有三种模式:全列型、员额型、排除型。这三种模式各有特色。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应当注意三个主要问题:检察机关办案职权的配置原则、检察机关办案职权的分解和检察长放权的力度。根据实践情况来看,检察官权力清单的设计应当采取员额型模式,对一般检察官应当给予中度放权,保证检察官在权力清晰的情况下,真正成为独立的司法办案主体。具体来说,检察官权力清单应当分为三大类,即检察委员会(检察官领导集体)的权力清单、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权力清单和一般检察官的权力清单。

关 键 词:检察官权力清单  员额制  司法责任制  检察改革  检察权配置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