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遏制社会性监管失灵的有效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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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译葶.社会监督:遏制社会性监管失灵的有效途径[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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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译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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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41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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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管失效、低效、监管权滥用、监管乏力等社会性监管失灵现象可以经由社会监督来加以遏制。这是因为,社会监督能为社会性监管政策、法律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能有效弥补监管滞后、动力不足的缺陷;能有效降低监管权被滥用的可能;能一定程度地节省社会性监管的行动成本。强化社会监督在遏制社会性监管失灵中的重要作用:一要积极宣传引导,提高社会监督意识和水平;二要健全法律制度,保护公众监督权利;三要强化政府支持,提升社会监督力度;四要疏通监督渠道,形成社会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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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性监管 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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