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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何在能动与克制之间寻求平衡--以法官解释权为视角
引用本文:董立强.法官如何在能动与克制之间寻求平衡--以法官解释权为视角[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3(5).
作者姓名:董立强
作者单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山东 济南,250014
摘    要:法官有责任通过法官解释权的行使在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间维持一种有益的平衡---“温和的司法能动”。之所以倡导“温和的司法能动”,是因为这种能动在程度上是适度的,在发展进程上是循序渐进的,不但可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而且可以有效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实现法律供给和现实需求之间的平衡。

关 键 词:司法  法官  法官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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