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强制性过滤机制的中国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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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勇.著作权法强制性过滤机制的中国选择[J].法商研究,2021,38(6):184-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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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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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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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解决所谓的"价值差"问题,《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将发现侵权内容的责任由权利人变成网络服务提供者,将"通知—移除"规则改为"通知—筛除"规则.欧盟的这一立法极具争议,被认为存在侵犯基本权利、损害竞争与创新等问题.美国也曾试图在法律中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但因受到互联网企业的强烈反对而终止.中国应着眼于提升本土互联网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全球竞争能力,审慎对待"通知—移除"规则的改革,暂时不宜在法律中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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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制性过滤机制 避风港制度 "通知—移除"规则 "通知—筛除"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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