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五防”,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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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锦生.锁定“五防”,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J].中国检察官,2006(3):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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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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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22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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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专项预防。指主要针对某项重点工程、重大事项(如企业改制)提前进行专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如,可以针对当地某一重点建设工程,通过检察机关派员参与,对工程施工方的招标、投标,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签订的合同、重大物资采购、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实行专项全程监督,以防止和杜绝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采用对工程用工双方负责人谈心、签订廉政协议、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等方式,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项预防工作。还可以由检察机关牵头,汇同重点工程建设所在地的纪检、公安、施工和监理部门共同签订廉政协议,开展“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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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锁定 重点工程 犯罪预防工作 重点建设工程 检察机关 投标单位 企业改制 重大事项 资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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