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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法律监督的理性回归
作者单位: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基金项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重大课题
摘    要:民事公益诉讼在2012年入法,但当时并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起诉权主体地位,主要是因为理论界此前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存在较大争议,而且实践探索不够。尽管在201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之时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写入第55条,但关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当性依据仍争论不休。一项新制度的健康运行与完善需要实践探索,更需要有力的理论支撑,本文围绕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宪法定位,通过公共利益代表理论及检察权的属性进行分析阐释,力争平息对该制度的质疑与反对之声,也为制度的未来发展提供一定的智力支持。

关 键 词:检察民事公益诉讼  法律监督  公共利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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