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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政府委托报告工作”不能成为常态
摘    要:正政府负责人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是人大对政府依法监督、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体现。但在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经常出现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受政府委托报告工作的情况。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受政府委托报告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政府分管负责人确实有其他工作安排,列席不了人大常委会会议,委托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另一种情况却是,在一些地方,政府委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已经形成了惯例,成为了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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