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任免监委会成员应以“议案”的形式为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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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飞雁.提请任免监委会成员应以“议案”的形式为妥[J].法治与社会,2020(1):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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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飞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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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采用"议案"形式。首先,基于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的涵盖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指出,全国常委会讨论决定的议案主要法律案、决定案、决议案、人事任免案等四类。其中人事任免案包括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免国家监察委员组成人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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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事任免 监察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 涵盖范围 议案 信春鹰 法律案 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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