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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完善
摘    要:人身保护令起源于特权令状,用于质疑羁押合理性,而后演变为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法院向被害人签发的保护其免受侵害的紧急命令。防治家庭暴力保护令包括刑事保护令和民事保护令,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民事保护令在防治家庭暴力中应用广泛,并形成成熟的制度规范,包括民事保护令的类型、救济措施、申请人范围、签发程序和执行等内容。刑事保护令由刑事法庭法官或者检察官,对殴打、人身攻击、侵扰、暴力威胁或跟踪等与家庭暴力相关的刑事犯罪签发的保护令,包括非羁押期间、缓刑期间以及假释期间刑事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对人身保护令的规定存在缺陷,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以及我国《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意见稿)》,强化对民事保护令的规定,并弥补刑事保护令方面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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