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环境治理中的“避害型”府际合作:研究框架与生成逻辑——以广佛合作治理水污染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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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晖,许思琪.跨域环境治理中的“避害型”府际合作:研究框架与生成逻辑——以广佛合作治理水污染为例[J].理论探讨,2022(3):8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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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晖 许思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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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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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网络地理信息安全的政策研究”(16BZZ017);;2021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跨域水污染治理中的地方政府间合作研究——基于双案例比较”(KYCX21_1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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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跨域环境治理是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的一大难题,关乎地方政府间关系和地方治理能力。作为地方政府在“避害”动机下的被动回应,跨域环境治理中的府际合作有其独特的生成逻辑。广佛跨域水污染合作治理是跨域环境治理的典型案例,通过构建“避害型”府际合作框架对其进行研究,探讨“避害型”府际合作的触发诱因、推动力量及其过程模式,可以发现:跨域问题的复杂性、资源的相互依赖性、政治权力的介入、合作的交易成本是合作开启的诱发因素;纵向上级权威的强制推动和横向地方政府间的自发联合是合作过程的推动力量;信任构建程度和合作收益水平影响着最终的合作结果。跨域环境治理实践在发挥上级政府的权力要素同时,还调动了横向地方政府进行跨域府际合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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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跨域环境治理 合作动机 推动因素 “避害型”府际合作 |
Harm-Avoiding Intergovernmental Cooperation in Cross-domai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Research Framework and Generative Logic——A Case Study of Guang-Fo Cooperation in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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