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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罪名体系的逻辑缺憾与应对
摘    要:缺乏逻辑性的罪名设置与不合理的罪状设定致使反恐罪名体系出现罪名缺乏个性、逻辑外延过于交叉与重合等多重缺憾。在未来重构反恐罪名体系时,应当重视平衡事前预防与自由保障、兼顾现实需要与体系科学以及罪状的科学性,将强制他人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服饰、标志罪移至刑法分则第四章,删除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在宣扬恐怖主义罪中增设特别条款用于规制为宣扬恐怖主义而持有相关物品的行为。在罪名体系重构前,应采取限制刑罚范围的解释立场:反恐罪名属于倾向犯,只有当行为表现出恐怖主义倾向时才构成犯罪;反恐罪名之间的交叉不属于法条竞合;当后续犯罪行为系用于说明组织、领导、参加时,原则上仅成立组织、领导、参加恐怖主义组织罪一罪而不宜认定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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