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不可以打“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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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裴延松.人大工作不可以打“品牌”[J].辽宁人大,2008(5):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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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裴延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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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省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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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品牌”是一个名称、符号、图案或者是它们的组合,用以识别品牌创立人的产品或劳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或劳务区别开来。“品牌”是一种形象认知度即知名度,由品牌创立人创造出来,再灌输给市场,让市场接受,提高客户忠诚度和效益。“品牌”是一种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定位、品牌设计、品牌策划、品牌形象、品牌扩张等内涵。打“品牌”是一种营销宣传手段,需要突出创意、体现风格、塑造个性,来增加市场吸引力和渗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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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品牌” 人大工作 市场吸引力 品牌形象 客户忠诚度 竞争对手 无形资产 品牌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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