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操纵上市公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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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山河.论操纵上市公司罪[J].中国检察官,2006(11):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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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山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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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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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操纵上市公司罪立法背景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无偿占用或者明显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扰乱了证券市场和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九条特在刑法第196条后增设一条,作为第196条之一,规定了操纵上市公司罪。二、操纵上市公司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之规定,操纵上市公司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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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操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 市场经济秩序 公众投资者 立法背景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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