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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摘    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对各地区报来的国家级开发区进行规划审核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对大连保税区、沈阳出口加工区等17个国家级开发区进行审核,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告。

关 键 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级开发区  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设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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