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法官的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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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立新.年轻法官的担当[J].新湘评论,2010(12):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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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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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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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担当”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上有这样的解释:接受并负起责任。
谈担当,总是与责任相联。什么是“责任”?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人的责任时曾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也就是说,只要你是一个人,你就有责任,责任无处不在,“天地生人,有一人当有一人之业: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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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现代汉语词典》 法官 现实的人 责任 马克思 恩格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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