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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条件
引用本文:董建萍.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条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6(4).
作者姓名:董建萍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摘    要:职业是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每门职业都包含着特定的劳动内容,承担着特定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就是对就职人员特定的伦理要求,它调节着职业内部以及职业外部的社会群体关系.在现代,社会已经普遍职业化,个体通过就职实现社会化;同时职业又实现人的不同的社会定位,赋予人不同的社会角色,职业道德便是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角色道德.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正日益引起有关各方的关注和重视.这首先是因为,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公务员的社会职业性进一步凸现.公务员制度是在邓小平关于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思想指导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直接结果.过去对于“国家干部”的职业确认是笼统的.凡国家事业单位,不管是从事党务工作、行政管理,或者是专业技术人员、群众团体人员一概都是国家干部.干部的选拔调配由组织内部掌握,不具备社会公众自主介入的可能,因而不具备社会职业的完整意义.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意味着政府行政主体地位的明确,意味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职责明确的职业群体已经从大一统的干部队伍中分解开来.公务员职位同时开始向全社会开放.随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公务员队伍必定逐步成为规范化的社会职业.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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