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定罪标准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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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爱民,吴建春,黄建兵.偷税罪定罪标准探析[J].行政与法制,2002(4):32-3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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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爱民 吴建春 黄建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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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新刑法第201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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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偷税数额 有期徒刑 定罪标准 偷税罪 拘役 新刑法 罚金 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 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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