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好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形式——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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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宪.运用好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形式——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体会[J].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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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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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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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提出了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七条原则。《意见》还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这对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对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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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意见> 人民政协 民主政治 政治文明 协商民主形式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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