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任期制领导成员不宜频繁异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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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童中贤.地方任期制领导成员不宜频繁异动[J].党政干部论坛,2003(2):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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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中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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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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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党章》和《宪法》明确规定,党委、政府实行任期制,其核心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由党的全委会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是党委、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最重要的合法性基础,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提出,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然而,目前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市(地)县(市)乡三级,领导班子成员却缺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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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任期制 领导干部 干部素质 中国共产党 民主政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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