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启示录——婚姻不仅仅是爱情的殿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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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文起.同居启示录——婚姻不仅仅是爱情的殿堂[J].法庭内外,2008(4):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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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文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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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婚姻是人类处理两性关系的唯一合法手段。婚姻生活中,无论是性生活还是情感生活,都具有单一的、排他性的特征。婚姻所追求的一夫一妻制是人类生产力发展到私有制后的产物。是两性冲突的必然选择。因此,婚姻排除婚外同居行为。我国婚姻法亦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司法解释明确将其界定为“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该条法律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就是:法律不禁止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纵观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同居问题的不同规定,可以看出立法态度和价值判断已经发生变化,由“非法”转为“中立”,既不鼓励也不禁止,表现为对待同居问题先后出现了3种不同的规定: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同居关系3个概念,且司法解释主要是以解决善后问题为重心,不注重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非婚同居在我国目前法律框架下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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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同居行为 婚姻生活 启示录 法律框架 爱情 司法解释 同居关系 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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